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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或按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被保险人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后,保险人再扣除100元人民币免赔额,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补充保障(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意外伤害补充保障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条款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
1、误工补贴保险金
2、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3、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4、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5、异地安葬保险金
6、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四、双倍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下列特定之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身故、烧(烫)伤及残疾,保险人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
2、以乘客身份乘坐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时;
3、被保险人在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
五、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特殊旅游项目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条款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产品特点
一、承保的是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二、较同类产品增设双倍给付:被保险人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住宿旅店的载客用电梯时或旅馆内发生火警导致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意外给付双倍金额;
三、增设误工、急救交通、异地转诊、遗体送返、异地安葬、亲属探望等补充保障,均以实际住院天数或实际支付的前提下,在专项保险金额内给付;
四、设特定旅游项目,满足各种旅游人群需要。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通常由合同当事双方约定或根据条款的规定。
保险费为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由合同双方约定,可三天、十天、一个月不等。
赔偿处理
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所列证明材料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注:如您在阅读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您可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电话95500进行咨询。
附: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投保人声明:我已阅读了《条款》内容,明确了这个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况并同意购买,本人承诺在投保险单上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事实。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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