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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或按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而支付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三、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除以投保时注明的被保险人人数。
四、任一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人均按本合同规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至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特点
一、专门针对家庭成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所提供的保障;
二、保险责任中包括意外伤害赔偿金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付保障;
三、投保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户籍资料为准),均可作为本保险B款的被保险人;
四、B款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以由家庭成员共享,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按份计算,每一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
二、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意外伤害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16周岁及以下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
特别约定
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在16周岁以下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 被保险人:凡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至70周岁的投保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户籍资料为准,在投保时注明),均可作为本保险B款的被保险人。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本公司的《职业分类表》,按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类别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
二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80%给付;
三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
四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
拒保与特案类职业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
注:如您在阅读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您可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电话95500进行咨询。
附:
《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投保人声明:我已阅读了《条款》内容,明确了这个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况并同意购买,本人承诺在投保险单上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事实。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所载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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