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在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责任限额 保障责任 责任限额(元) 保障责任 责任限额(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特别提示: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您投保交强险后,只有下列四种情况可以退保: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交通执法人员将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在此特别提示您,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后,请务必将相关标志张贴在机动车前风挡右侧上方明显处,以避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投保人声明:我已阅读了《条款》内容,明确了这个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情况并同意购买,本人承诺在投保险单上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属事实。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上所载明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