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买交强险 赔了钱还要受罚
(更新日期: 2008-2-27 )

来源:信息时报

 

  购买交强险是我们国家法定的义务。中山司机唐某由于没有购买交强险,出了交

通事故,不仅无法获得任何保险赔偿,还要面临交警的行政罚单。

  2006年7月25日上午,唐某驾车送货,在经105国道右转弯驶入沙朗中俊汽车

销售中心时,由于制动不合格,撞上赵某驾驶的摩托车。赵某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唐某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赵某65387.68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

责任保险强制制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

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然而,唐某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他所开的货车投保的是第三者责任险。

与交强险不同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对交强险的60000元不承保,对超

出的部分才予以承保,还有5%的免赔率。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为唐某理赔。无奈之

下,唐某只有自己掏腰包支付该笔赔偿金。

  事情还没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

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

费的二倍罚款。此时,支付了赔偿金之后的唐某,还要准备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悔不当初。